9月6日上午,当桐乡芝村中队巡查至科洲线5K+750右侧时发现,该路段沿线公路用地内正有人员进行施工架设电线杆作业。
巡查人员立即上前询问得知,该电信部门未曾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也未经许可,擅自在公路用地内架设电线杆作业,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公路法相关规定。随即责令施工人员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要求恢复原状,还一一向该施工人员发放路政宣传资料进行了法律法规教育。
《公路法》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须征得有关公安机关的同意;所修建、架设或者埋设的设施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