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7月15日,丽水市交通运输局组成由潘仲珏纪检书记为组长,局政策法规处及路政、运管、港航等执法人员为成员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督查组,对全市交通行政执法评议工作进行督查。
此次督查是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和市政府法制办的要求,为了迎接省厅和市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而开展的。督查组依据2013年全省交通运输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内容,通过听取汇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查阅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相关档案台账等方式,对各县交通运输局及基层执法单位领导干部学法、执法形象“四统一”工作落实、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执法培训开展、执法案件办理质量、执法工作保障措施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通过督查,既肯定了各地各单位在行政执法工作中的成绩,又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进行及时反馈,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
督查结束后,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对下步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对照标准,认真整改。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真正达到纠正问题、改进不足,促进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目的。二是注重细节、不断规范。交通运输各执法单位认真落实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统一标准。执法人员要养成注重细节的良好习惯,审核人员要养成认真责任的工作态度,层层把关,不断提高案卷质量。要通过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要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定期法律知识的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业务水平和执法工作能力。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夯实执法工作基础。加强法制机构建设。通过内部调剂、优化配置和机构整合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使交通运输法制机构在编制、规格、人员和业务经费配备上适应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需要。努力提高法制工作人员执行力建设,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办法、方式和标准,使之制度化,常态化。不断创新形式,开展监督检查,组织工作交流,推动监管水平和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