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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交通违章查询

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工作主线,狠抓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3-1-10 23:53:22
2012年4月份以来,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总体部署,根据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工作主线,狠抓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工作,狠抓路面管控,加强客货运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51520起,查处超速463940万起、疲劳驾驶228起,超员1475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59415起,违法载人7918起,其中查处大中型客运车辆交通违法8469起。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支队支队长王景山在第一时间组织各交管大队大队长、支队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对全市交管部门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了以王景山副局长任组长,支队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各地根据具体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由大队一把手主抓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成功。
  4月份以来,支队3次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4次派出由支队领导带队的督导小组深入各地督导检查,有力推进了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狠抓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建立完善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台帐,全面掌握情况
全面详细掌握辖区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情况是落实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做好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以来,鄂尔多斯市交管部门将营运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纳入源头责任管理系统,各地交管部门派出民警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场站),收集营运客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信息、车辆照片、驾驶人照片、车辆交通违法及驾驶人重大交通事故、记满12分、拘留、暂扣、酒后、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吸毒及犯罪记录等信息,逐车、逐人建立纸质档案,并将档案信息录入源头责任管理系统,指派专人每月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全面掌握营运客车及驾驶人动态情况,每月定期清理交通违法行为,保证数据的鲜活、准确。此外,对过境辖区的固定客运班线车辆也进行了逐一登记,纳入源头责任管理系统,实行属地化管理。目前,全市1289辆营运客车全部建立了台帐,安装了符合要求的GPS监控系统。
  (二)严格营运客车及其驾驶员审核,认真落实清退等制度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以来,鄂尔多斯市交管部门建立完善了对营运客车及驾驶人定期审核、检验制度。交管民警定期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场站),对营运客车审验情况、驾驶人资质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一是对未定期检验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检验、维护,整改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准上路行驶。二是对客运车辆驾驶员,我们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治安部门信息查询平台等,核查其三年内有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有无饮酒(或醉酒)驾驶记录,有无吸食毒品记录等情况。对不符合资质的驾驶员,坚决落实总队规定的“清退制度”。此外,依托交通违法查询系统每月对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进行清理,每月通过短信、媒体公告等形式督促驾驶人清理交通违法,对记满12分的坚决暂扣驾驶证并要求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学习。三是继续严把准入制度。客货运驾驶人在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时,必须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饮酒(或醉酒)驾驶记录等证明。
  (三)全面落实GPS系统安装使用,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
  GPS动态监控系统能够有效实现对营运客车的实时管控,目前,鄂尔多斯市辖区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均安装了GPS监控装置。为充分发挥GPS的监管作用,各交管大队已协调交通运管部门将GPS监控终端接入大队(或当地公安局指挥中心),并落实专人对营运客车进行24小时监管。各地充分利用现有动态监控系统,对营运客车进行实时管控,对发现的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通过系统进行警告、提醒,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通知就近执勤民警进行查处。
  为确保GPS监控系统正常安装使用,交管部门会同运管部门定期检查营运客车GPS安装使用情况,对故意遮挡、损坏、关闭GPS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GPS系统有问题的车辆,禁止出站。
  (四)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总队要求,各地交管部门与辖区客运企业、客运场站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的管理人员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扎实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客运安全。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营运客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按规定上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五)扎实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市交管部门逐步建立完善了交通、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机制,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缺乏指示标志、弯道坡道无提示标志、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引导标志标线缺失的,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方案,能限期整改的,督促限期整改;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向政府做专题汇报,由政府协调督促整改,并及时完善警示标志、安全设施。今年以来,全市排查出道路安全隐患点段369处,目前已治理133处。
为确保道路客运安全,支队协调运管部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班线进行了调整。由于210国道扩建施工,荣乌高速康巴什出口匝道封闭,造成部分客运车辆需在东康线掉头上高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对64台客运车辆运行线路进行了调整:要求原经东康线上荣乌高速西行的班车,改道泊江海上荣乌高速;原经东康线上荣乌高速东行的班车,改由包茂高速转向荣乌高速。同时要求各地交管、运管部门做好对过境车辆的宣传通知工作,确保客运车辆安全运行。
  三、狠抓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确保道路客运安全进行
  (一)依托驻站民警,落实客运车辆出站检查
 鄂尔多斯市交管部门十分重视交管民警驻站制度,目前全市交管部门设立驻站检查站点16个,通过驻站民警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一是驻站民警对每辆出站客车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登记核实,重点检查车辆安全审验情况、驾驶员资质、GPS安装使用情况等,按照“谁放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关”,确保车辆出站安全。二是依托驻站民警督促客运场站按照要求创造条件,通过视频、音频播放《乘坐客车安全须知》、公开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来。
  (二)依托各客运检查站点,落实路面无缝管控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以来,以开展“四车”整治、旅游包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超一疲劳”常态化整治、交通安全领域“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为契机,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科学安排勤务,进一步将警力部署向一线倾斜,除必要的值班留守人员外,最大限度的将警力投入到路面一线,增强一线执法力量,充分依托全市57个交通安全检查站、各交通安全服务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站,并在重点时段、路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实行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做到“白天见警车,夜晚见警灯”, 大力强化对客货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旅游包车等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控,对七座以上客运车辆实行逢车必查,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实行逢车“八必查”,严查严处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驾驶证、准驾不符以及营运车辆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各地交管部门积极开展大队间、中队间以及与相邻呼市、包头、陕西、山西等相邻省市兄弟交管部门间的联勤联动,互通勤务安排、互通交管情报,在查缉交通违法、交通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实现了对路面的有效管控,确保路面“不失控、不漏管”。
  (三)严格落实客运管理相关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一是大力开展“降速”行动。为切实将客运车辆速度降下来,各地交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43套固定监控设备和79套移动测速设备,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方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有效遏制超速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自治区《通告》要求,各地对限速标志进行了统一。二是严格落实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禁行措施。按照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营运客车夜间通行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支队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夜间运营班线,及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对400公里以下、400-800公里的班线调整发车时间,确保在凌晨2时前到达目的地;对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对于调整发车时间后能够在2时前到达的,及时进行了调整;对于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要求客运站22时后不准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要求客运企业坚决落实2时至5时停运或者接驳运输的要求。在路面管理中,全市交管部门在辖区出城、出市、上高速路段设立77处检查站,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严禁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在辖区通行。三是严格落实营运车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抄告工作制度。为加强对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教育力度,各地交管部门每月对营运客车交通违法情况进行清理,将有关情况抄告所在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抄告制度的落实,加大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成本,有力震慑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四是落实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鄂尔多斯市交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了支队长热线、大队长热线以及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在交管部门窗口单位、客运场站等进行张贴公布,号召广大群众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形式举报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当地交管部门将及时派出民警进行核实,对核实属实的举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参与安全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各交管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场站)、旅游包车集散地,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从业驾驶人和单位专职驾驶人宣传“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措施等内容,通报、剖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知识识,倡导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交通理念。二是组织民警走进泰达、天安、广安等驾驶培训学校,为新驾驶人讲授文明交通常识,开展文明驾驶宣誓活动,切实强化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与烟草公司、煤炭企业、运输公司等,举办警示教育讲座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提高广大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守法意识。三是支队会同市文明办,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入户”活动,使“文明交通、人人有责”观念深入人心,号召广大群众督促家庭成员遵章行车,确保安全。四是交管部门积极加强与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联系,派出民警做客直播间,宣传“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相关工作措施,与广大群众进行互动交流,扩大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五是结合全市交管实际,支队宣传科印制了《致全市客货运驾驶人的一封信》、《农牧民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刻录以交通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光碟,广泛发放,扩大了宣传效果。2012年4月份以来,鄂尔多斯市交管支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总体部署,根据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工作主线,狠抓客运安全源头管理工作,狠抓路面管控,加强客货运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管理,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扎实推进“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深入开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51520起,查处超速463940万起、疲劳驾驶228起,超员1475起,涉牌涉证交通违法59415起,违法载人7918起,其中查处大中型客运车辆交通违法8469起。
  一、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召开后,市公安局副局长、交管支队支队长王景山在第一时间组织各交管大队大队长、支队机关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会议,传达通知精神,对全市交管部门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了以王景山副局长任组长,支队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要求各地根据具体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扎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由大队一把手主抓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确保活动取得成功。
  4月份以来,支队3次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4次派出由支队领导带队的督导小组深入各地督导检查,有力推进了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狠抓源头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一)建立完善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管理台帐,全面掌握情况
全面详细掌握辖区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情况是落实客运交通安全管理各项措施、做好客运交通安全工作的基础。“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以来,鄂尔多斯市交管部门将营运客车、校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纳入源头责任管理系统,各地交管部门派出民警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场站),收集营运客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的详细信息,包括车辆信息、驾驶人信息、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信息、车辆照片、驾驶人照片、车辆交通违法及驾驶人重大交通事故、记满12分、拘留、暂扣、酒后、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吸毒及犯罪记录等信息,逐车、逐人建立纸质档案,并将档案信息录入源头责任管理系统,指派专人每月更新、完善相关信息,全面掌握营运客车及驾驶人动态情况,每月定期清理交通违法行为,保证数据的鲜活、准确。此外,对过境辖区的固定客运班线车辆也进行了逐一登记,纳入源头责任管理系统,实行属地化管理。目前,全市1289辆营运客车全部建立了台帐,安装了符合要求的GPS监控系统。
  (二)严格营运客车及其驾驶员审核,认真落实清退等制度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以来,鄂尔多斯市交管部门建立完善了对营运客车及驾驶人定期审核、检验制度。交管民警定期深入辖区客运企业(场站),对营运客车审验情况、驾驶人资质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一是对未定期检验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检验、维护,整改不合格的车辆,坚决不准上路行驶。二是对客运车辆驾驶员,我们通过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治安部门信息查询平台等,核查其三年内有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有无饮酒(或醉酒)驾驶记录,有无吸食毒品记录等情况。对不符合资质的驾驶员,坚决落实总队规定的“清退制度”。此外,依托交通违法查询系统每月对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进行清理,每月通过短信、媒体公告等形式督促驾驶人清理交通违法,对记满12分的坚决暂扣驾驶证并要求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学习。三是继续严把准入制度。客货运驾驶人在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时,必须取得公安机关出具的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无饮酒(或醉酒)驾驶记录等证明。
  (三)全面落实GPS系统安装使用,强化对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
  GPS动态监控系统能够有效实现对营运客车的实时管控,目前,鄂尔多斯市辖区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均安装了GPS监控装置。为充分发挥GPS的监管作用,各交管大队已协调交通运管部门将GPS监控终端接入大队(或当地公安局指挥中心),并落实专人对营运客车进行24小时监管。各地充分利用现有动态监控系统,对营运客车进行实时管控,对发现的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通过系统进行警告、提醒,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通知就近执勤民警进行查处。
  为确保GPS监控系统正常安装使用,交管部门会同运管部门定期检查营运客车GPS安装使用情况,对故意遮挡、损坏、关闭GPS监控系统的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GPS系统有问题的车辆,禁止出站。
  (四)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总队要求,各地交管部门与辖区客运企业、客运场站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的管理人员签订了《交通安全责任状》,要求企业严格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扎实落实各项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客运安全。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营运客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按规定上报自治区公安厅交管总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追究。
  (五)扎实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活动开展以来,市交管部门逐步建立完善了交通、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机制,定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缺乏指示标志、弯道坡道无提示标志、交通标线不清晰、视线诱导设施不齐全、引导标志标线缺失的,及时研究提出整改方案,能限期整改的,督促限期整改;短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向政府做专题汇报,由政府协调督促整改,并及时完善警示标志、安全设施。今年以来,全市排查出道路安全隐患点段369处,目前已治理133处。
为确保道路客运安全,支队协调运管部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客运班线进行了调整。由于210国道扩建施工,荣乌高速康巴什出口匝道封闭,造成部分客运车辆需在东康线掉头上高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对64台客运车辆运行线路进行了调整:要求原经东康线上荣乌高速西行的班车,改道泊江海上荣乌高速;原经东康线上荣乌高速东行的班车,改由包茂高速转向荣乌高速。同时要求各地交管、运管部门做好对过境车辆的宣传通知工作,确保客运车辆安全运行。
  三、狠抓路面管控,严查交通违法,确保道路客运安全进行
  (一)依托驻站民警,落实客运车辆出站检查
 鄂尔多斯市交管部门十分重视交管民警驻站制度,目前全市交管部门设立驻站检查站点16个,通过驻站民警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对出站客车进行安全检查,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一是驻站民警对每辆出站客车都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登记核实,重点检查车辆安全审验情况、驾驶员资质、GPS安装使用情况等,按照“谁放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关”,确保车辆出站安全。二是依托驻站民警督促客运场站按照要求创造条件,通过视频、音频播放《乘坐客车安全须知》、公开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号召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来。
  (二)依托各客运检查站点,落实路面无缝管控
  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开展以来,以开展“四车”整治、旅游包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三超一疲劳”常态化整治、交通安全领域“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为契机,全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根据辖区实际,科学安排勤务,进一步将警力部署向一线倾斜,除必要的值班留守人员外,最大限度的将警力投入到路面一线,增强一线执法力量,充分依托全市57个交通安全检查站、各交通安全服务站、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站,并在重点时段、路段增设临时执勤点,实行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勤务方式,做到“白天见警车,夜晚见警灯”, 大力强化对客货运车辆、校车、危化品运输车、旅游包车等营运车辆及其驾驶人的管控,对七座以上客运车辆实行逢车必查,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7座以上客运车辆实行逢车“八必查”,严查严处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无驾驶证、准驾不符以及营运车辆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各地交管部门积极开展大队间、中队间以及与相邻呼市、包头、陕西、山西等相邻省市兄弟交管部门间的联勤联动,互通勤务安排、互通交管情报,在查缉交通违法、交通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有效合作,实现了对路面的有效管控,确保路面“不失控、不漏管”。
  (三)严格落实客运管理相关制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一是大力开展“降速”行动。为切实将客运车辆速度降下来,各地交管部门充分利用现有的43套固定监控设备和79套移动测速设备,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等方法,严查严处客运车辆超速,有效遏制超速违法行为导致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按照自治区《通告》要求,各地对限速标志进行了统一。二是严格落实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禁行措施。按照公安厅《关于切实加强营运客车夜间通行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支队会同交通运管部门对辖区客运班线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夜间运营班线,及时采取针对性工作措施:对400公里以下、400-800公里的班线调整发车时间,确保在凌晨2时前到达目的地;对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对于调整发车时间后能够在2时前到达的,及时进行了调整;对于次日凌晨2时前无法到站的长途客运车辆,要求客运站22时后不准发车,对22时前已经发车的,要求客运企业坚决落实2时至5时停运或者接驳运输的要求。在路面管理中,全市交管部门在辖区出城、出市、上高速路段设立77处检查站,落实24小时勤务制度,严禁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在辖区通行。三是严格落实营运车辆交通违法及交通事故抄告工作制度。为加强对营运客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教育力度,各地交管部门每月对营运客车交通违法情况进行清理,将有关情况抄告所在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抄告制度的落实,加大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成本,有力震慑客运车辆交通违法。四是落实交通违法举报奖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客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鄂尔多斯市交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了支队长热线、大队长热线以及交通违法举报电话,在交管部门窗口单位、客运场站等进行张贴公布,号召广大群众通过电话、短信、微博等形式举报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当地交管部门将及时派出民警进行核实,对核实属实的举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奖励,鼓励全社会关注交通安全,参与安全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交通秩序的良好氛围。
  四、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一是各交管大队组织民警深入辖区客货运企业(场站)、旅游包车集散地,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从业驾驶人和单位专职驾驶人宣传“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措施等内容,通报、剖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行车知识识,倡导安全行车、文明行车交通理念。二是组织民警走进泰达、天安、广安等驾驶培训学校,为新驾驶人讲授文明交通常识,开展文明驾驶宣誓活动,切实强化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与烟草公司、煤炭企业、运输公司等,举办警示教育讲座和道路交通安全培训班,提高广大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守法意识。三是支队会同市文明办,组织开展“文明交通入户”活动,使“文明交通、人人有责”观念深入人心,号召广大群众督促家庭成员遵章行车,确保安全。四是交管部门积极加强与广播、电视等媒体的联系,派出民警做客直播间,宣传“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相关工作措施,与广大群众进行互动交流,扩大活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五是结合全市交管实际,支队宣传科印制了《致全市客货运驾驶人的一封信》、《农牧民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手册》等宣传资料,刻录以交通事故案例为主要内容的宣传光碟,广泛发放,扩大了宣传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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