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交警队伍管理情况汇报会精神,按照省总队、支队《关于认真贯彻全国交警队伍管理情况汇报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执勤执法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公安交警队伍管理实际,婺源大队采取五项措施,进一步加强执勤执法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一、加强思想教育、落实领导责任。大队迅速组织民、协警和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交警队伍管理情况汇报会精神和省总队、市支队《关于认真贯彻全国交警队伍管理情况汇报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执勤执法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组织干部、民协警和职工深入开展为民务实清廉群众路线主题教育,深刻查摆不规范执勤执法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分析队伍形势,制定有效措施,有针对性的加强队伍管理。同时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制,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是队伍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教导员、指导员要认真履行主抓队伍建设职责,发挥政治工作专职队伍的重要作用,纪检、政工干部要在加强监督中发挥骨干作用,不等不靠,动真格、敢碰硬,强化民警执勤执法警示教育、现场监管和过程监督,把问题解决在苗头,从政治上挽救民警,确保队伍清廉守纪。
二、出台完善“规范执法、保障安全”规章制度。为规范交警协管员队伍管理,提高协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确保协管员队伍优化、廉洁、高效,以适应现代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大队完善了《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管员管理办法》;为切实保障交通民警在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勘查、处置交通事故现场的人身安全,杜绝意外伤亡事故,规范交通警察在道路上的执勤执法行为。大队近日还出台了《婺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和交通协管员执勤执法安全防护规定》。
三、加强业务培训。为进一步提高民警执法素质和水平,5月12日,婺源大队组织开展机动车相关业务和规范执法集中培训活动。大队教导员张发先主持并做了动员讲话,全队相关科室、基层中队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共计2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四、严肃执勤执法纪律。坚决执行严禁乱罚款、严禁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严禁罚款不开票据或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严禁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严禁违规消除交通违法记分等执法执纪规定,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理由打折扣或变通执行。全面清理回收民警领取的非税收入定额和不定额票据,严格实行罚缴分离,处罚违法驾驶人及车辆一律不准收取现金,必须告知驾驶人到银行交纳罚款。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各项执法纪律和执法制度的,认真查处,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绝不能姑息迁就。
五、加强内外监管。为进一步加强对民警执勤执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采取多种形式强化内外监管,使民警的执勤执法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中。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5月13日,大队邀请16名由县人大、政协等单位推荐的优化发展环境监测点监督员,召开机关效能、执勤执法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