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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对提高党的作风建设的制定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3-9-10 22:29:3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云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把我州党的作风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提高认识,把《决定》精神落到实处

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指导党的作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全州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我州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决定》精神落到实处。

州委对党的作风建设历来是重视的,我州党的作风总体上是好的。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有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陈旧落后,缺乏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的勇气和开拓创新意识,安于现状,等待观望思想较突出;有的自身素质较差,但学习兴趣不浓,学风不正,缺乏学习掌握科学理论提高政治业务素质的紧迫感;有的在搞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切实际,造成大量负债,无力偿还;有的不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决策办事,搞“一言堂”,独断专行,导致班子软弱涣散,各行其是;有的工作方法简单,作风不扎实,工作不落实,敷衍塞责,简单应付,不求实效;有的搞小圈子,违反干部人事纪律,不讲原则,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有的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突出,吃喝玩乐屡禁不止;有的在公务活动中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利用婚丧大操大办,八小时以外、双休日放松自律等等。这些问题损害了党的形象,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对党的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必须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决定》精神上来,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抓住重点,集中解决突出问题,使全州党的作风建设有明显的进步。

二、与时俱进,抓好思想作风建设

面对新的形势任务的要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和思想作风,清除一切不利于改革开放和生产力发展的思想障碍和框框套套,敢于探索,勇于实践。要破除怕担风险,不求发展,因循守旧、目光短浅、温饱即安、小进则满的思想,树立敢闯敢干、富而思进、穷则思变、不进则退的观念;破除等待观望、坐而论道的思想,树立争抢机遇、真抓实干、勇于创新的观念;破除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官僚主义,树立深入基层、一心为民、办实事,求实效的观念;破除奢侈浪费、贪图享受的腐朽思想,树立勤政廉洁的观念。一切要从我州的实际出发,从“发展才是硬道理”出发,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克服传统的所有制观念,扫除部门利益至上等思想障碍,按照发展生产力的要求和“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更新观念,敢于创新,开拓进取,加快发展。消除阻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本着与时俱进,通过理论中心学习组、个人自学、社会生产实践等多种形式,促进思想解放。

三、学以致用,切实搞好学风建设

学风不正则党风不正。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学风建设。要坚持用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武装党员干部的头脑,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全州党员干部要以《党章》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准则,切实加强思想道德修养。要坚决改变学用脱节、理论与实际分离的现象,持之以恒地把学习科学理论与学习现代经济、科技、文化、法律、历史等知识结合起来,与总结实践经验、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增强工作的科学性、预见性、实践性、创造性,在解决问题、促进发展、力求实效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坚持和完善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领导干部在职自学制度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定期脱产进修培训制度,把个人理论学习情况特别是运用科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从2002年开始,全州乡镇以上各级党委(党组)每年要安排12天的领导干部政治理论集中学习时间,每季度不得少于3天,且要做到年度有计划,季度有安排,年终有检查总结。与此同时,针对不同工作岗位特点,开展形式多样、效果明显的学习活动。党校、行政干部学校,要把作风建设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基本内容。各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利用组织生活时间采取集中学习讨论、上党课等形式,针对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抓好教育整改。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党委核心领导作用

各级党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贯彻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委会、常委会的职责范围、议事规则和程序,提高党委的领导水平和工作效率。凡重大问题必须交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必须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党委会要认真听取和对待民主党派等各方面的意见。党委成员要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党委书记要带头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以身作则、胸怀全局、作风民主、多谋善断,充分调动党委一班人的积极性。凡违反规定和程序造成重大决策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要坚持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州、县(市)、乡(镇)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党委要把主要精力放在抓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问题上,有效地实施对各个领域的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要加强对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其在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

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维护州委的核心领导,按照州委的决策统一行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决反对自由主义、分散主义、地方保护主义,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允许公开发表、散布与中央、省委、州委决定相反的意见;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允许在党内搞亲疏、树山头、拉帮结伙。一切违反和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言论行为,都要受到严肃的批评和处理。

乡镇以上党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上级党委必须派领导同志参加下级党委的民主生活会,以加强督促、检查、指导,把民主生活会的情况纳入对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监督考核的内容。领导干部要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接受所在党委(支部)的监督和检查。要经常开展班子成员之间的谈心交心活动,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相互提醒,及时纠正缺点错误。对内耗严重的散班子和不讲原则一团和气的软班子,要坚决调整。

五、一心为民,努力为群众办实事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我们要察民情,解民意,顺民心,帮民富。全州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巩固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点的制度。深入基层,既要到条件比较好、发展比较快的地方,更要到条件比较艰苦、困难多、问题多、矛盾多的地方,倾听群众的呼声,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要坚持和完善党政领导“接待群众日”制度和州、县(市)长“热线电话”、“便民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等举措。州、县(市)党委、政府每半年要听取一次信访工作人员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情况汇报;县(市)机关与各族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每月要安排1天时间,由部门领导公开挂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要健全重大问题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各基层党组织要利用直接联系群众的条件,尽心尽力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要改进领导方式和工作方法,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大力治理“文山会海”、减少应酬,把主要精力用到指导基层抓好工作落实上来。一要严格会议审批制度,做到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开。州、县(市)、乡(镇)三级党委、政府要切实转变会风,减少会议数量及参会人员,严格控制会议费用,缩短会议日程,提高会议质量。从2002年开始,全州性的会议只开到县(市)及相关部门;州直部门系统工作会议或专业性会议每年原则上只开1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两次,党政主要领导一般不到会讲话。会议原则上只做一个主报告,提倡领导干部自己撰写讲话提纲,不说长话、大话、空话、套话。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推行“无会月”制度。不准巧立名目召开各种轮流做东的联谊会。二要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做到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一律要简短。会议已印发或报上已刊载的领导讲话和文件一般不再发文。通过电话沟通可解决的问题,一律不准发文。要坚决克服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层层开会、层层转发的现象。印发的文件、简报要从内容、形式、发送范围、印数等方面严格控制,尽量精简。三要对领导干部参加的活动特别是应酬性活动严格把关,做到可有可无的活动坚持不搞,可参加可不参加的应酬一律不参加。州县市党政领导原则上不参加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庆典、颁奖、剪彩和奠基等活动,不为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题词、题字。元旦、春节期间,党政机关不准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要严格简化公务接待,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和接待人员。新闻媒体要尽量减少报道领导人的活动,对领导人的报道,一般不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字眼。

要坚持完善州县领导干部每年下基层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的制度。其中,每年驻村蹲点,州级领导不少于10天,县级领导不少于20天,乡镇领导不少于30天,乡镇一般干部要有3个月时间驻村包户。从2002年开始,州县乡三级主要领导干部每年必须完成一至两个重点课题调研,必须自己动手撰写调研报告,部门主要领导每年要向州委报送1份以上调研材料或工作建议。要坚持完善州县乡三级党政领导干部联系贫困乡村、困难群众、困难企业的制度。各级领导干部要关心灾区群众、下岗职工、困难企业、城乡贫困人口、“五保户”、离退休老同志、老教师、老专家、老劳模的生活,尽心尽力为他们排忧解难。

六、勤政廉政,加大反腐倡廉力度

全州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成克杰、胡长清、李嘉廷等严重腐败案件中吸取教训,提高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律。严禁铺张浪费,追求奢华。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严禁巧立名目出国、出省旅游考察。严禁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党政机关向企事业单位以各种方式转移费用负担。严禁超标准购买配置小轿车、豪华越野车。严禁私设“小金库”,化大公为小公。

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下发的《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认真执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及其从严监督、从严查处的若干制度规定。州、县(市)、乡(镇)要逐级建立巡视制度,把下一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勤政廉政情况作为上级巡视检查监督的主要内容。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干部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把各级各类的权力运作置于有效的监督之中,实现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全方位监督。要提倡、支持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认真负责的监督,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向上级反映领导干部存在的问题;要坚决反对和遏制极少数人在干部考察任用或领导班子换届时写匿名文字材料四处散发,陷害干部,干扰组织工作程序的恶劣风气。要进一步健全举报制度,认真受理举报事项。要落实和完善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的制度规定,建立健全民主评议、质询听证等民主制度,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要改革和规范建设项目和大额度资金的行政审批制度,建立明确的权力运作程序和规则。要积极推行和完善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会计委派、政府采购、招投标等制度。要把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高度重视和发挥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逐步形成自上而下、自下而上有机结合的监督体系。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和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分析会制度,定期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及时制定落实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要建立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制度,把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政绩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因责任心不强和不负责任而发生重大案件、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单位和部门,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地追究相关领导、主要领导的责任。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决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徇私枉法和严重失职渎职案件;查处干部人事问题上任人唯亲、买官卖官的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在重大工程、土地租赁、招投标中搞权钱交易,侵吞国有资产等腐败案件;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提供条件的问题;坚决查处领导干部在用车、住房、手机、吃喝、收受钱物等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对各种腐败行为,不管涉及什么人,都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

七、任人唯贤,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

各级党委及其主要领导,必须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要遵循党的干部工作原则、制度和规定,大胆选拔德才兼备、能在改革发展中开拓创新的干部,真正把那些“靠得住、有本事”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靠得住”就是必须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勤政廉洁,公道正派。“有本事”就是要具备与履行岗位职责相适应的宏观决策能力、统揽全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处理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要把能否认真学习和努力实践“三个代表”,能否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决定》规定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对作风不好的人,决不能选拔任用。要坚决防止和纠正拉票争官、许愿封官以及拉帮结伙、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要积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克服“官本位”意识,树立正确的名利观、政绩观和荣辱观。要按照“四化”方针,大胆选拔重用作风深入、工作踏实、清正廉洁、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有实绩的干部。

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今后讨论干部时,没有经过推荐考察的一律不研究,考察中多数人反对的一律不提拔,举报较多的在未查清之前一律不提拔,任职条件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提拔。要推行考察预告制和差额考察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反映,提高干部考察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党政干部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届中考察和任期审计制度。要建立和完善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度和干部交流、轮岗、回避制度。要加大对不称职干部的调整力度,形成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运行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避免和减少选人用人上的失误。要切实研究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责任不明确、选人用人失误失察无人负责和难于追究责任的问题。要逐步建立健全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干部选拔任用决策责任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不断深化改革,用健全完善的制度,保证选好用好人。

八、真抓实干,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做好表率

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在贯彻落实《决定》中率先垂范,带头身体力行。凡是要求下级和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要做到;凡是不准基层党员干部做的事,自己绝不去做。特别是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从自己做起,切实承担起本县市、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的领导责任,从本级抓起,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当好楷模,做好表率。同时,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要敢于和善于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勇于开拓创新的干部,敢于批评和处理那些作风不正、玩忽职守、拨弄是非、乱告状、诬陷他人的人,以正气压倒邪气。一定要在全州造成这样一种局面,让坚持党的优良作风的干部能够奋发工作,让搞不正之风的人受到批评、惩处。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发动群众,深入细致地分析查找领导干部、领导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对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制定和落实解决存在问题的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州党的作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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